据安徽商报报道 日前(10月12日)),安徽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审计出来的问题,除涉密事项外都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整改情况将纳入各部门的综合考核体系。
意见首先明确了审计整改责任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发现审计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整改,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机关承担具体审计任务的机构应当在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后,将审计查出的问题清单提交给审计机关承担整改工作管理的机构,并在3个月内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同时,要加大公开力度,除涉密事项外,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在相关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审计机关要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有关监督和主管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将追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告。各地要将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被审计单位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审计整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整改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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