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出台意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
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总体要求、审计重点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意见》指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动发展、协同联动。创新审计理念,积极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对青海省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明确,紧盯标志性、关键性重大改革方案的落实,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展情况,强化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产权状况的审计监督,强化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资源配置、投向和绩效情况监督。关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重大融资、并购运作以及风险管控、市场价值、预期发展等情况,规范资本运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使用、资本运作、投资合作、信用担保、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重点事项、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管控情况。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开发园区、融资平台、创业基金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经营性实体的审计监督力度,紧紧围绕省外境外国有资产运营中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安全完整、运营绩效和保值增值等问题,开展省外境外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业务及资金往来主体的审计调查力度,依法落实审计监督“双公示”制度,净化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环境,促进外部主体规范运营、社会信用积极向好、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继续深化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监督,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关注企业领导人员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以及商业往来情况,对管理层人员利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平台以及资源资质私自运作,脱离管控、账外经营、对抗监督,从事同业违法活动、搞利益输送、为亲友非法牟利、小集团特殊化的要从严处理。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逐步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大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数字化审计能力。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司法、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强化审计前的沟通和审计结果应用,有效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审计结果了解政策、决策执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偏差、防范化解风险,对忽视审计结果,造成严重失误及恶劣后果的,以及整改造假行为,依法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年度工作报告,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追责问责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