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规范,在规范会计行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会计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会计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会计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2017年,浙江专员办根据财政部全面启动《会计法》修订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在财政部会计司的指导下,精心组织,从五个环节入手扎实开展专题调研。
一、抽调骨干,组成调研小组。收到调研通知后,浙江专员办领导批示“会计调研工作非常重要,财政部会计司下达这项任务是对我办的信任”。根据这一指示精神,浙江专员办精心选调会计业务骨干,组成调研组,并由分管办领导挂帅担任调研组长,为调研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思广益,确定调研课题。为充分体现专员办调研的特色和优势,调研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调研课题。围绕财政部《会计法》修订研讨的重点和难点,根据现阶段经济变革、企业管理、会计发展的特点,结合专员办工作实际,确定以建立会计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调研课题,旨在更好体现“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原则,有效发挥《会计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作用。
三、纲举目张,拟定调研方案。为稳步推进《会计法》调研工作并取得实效,调研组结合浙江专员办会计监督实际,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明确调研目的、内容、方法、程序,提出具体的调研提纲,设计专门的调研问卷,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
四、问题导向,开展调研分析。根据调研方案,调研组聚焦法律责任由谁负责、对什么负责、负什么责、怎么负责、如何监督等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等业务专家深度讨论、交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分析浙江专员办2010年以来组织的监督检查处理案例,总结归纳出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五、条分缕析,撰写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收集的素材,浙江专员办围绕会计法律责任的重要性及修订应遵循的原则,认真撰写调研报告。从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监督管理三个环节入手,反映责任主体认定与现实要求不符、违法行为界定不够合理、责任认定未区分主观客观因素等问题;行政责任“弱”、刑事责任“难”、民事责任“缺”等问题;多头监管和“法条竞合”,缺位、越位和重复处罚并存等问题。根据“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原则,引入“全链条覆盖”“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等机制强化责任认定,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刑事责任追究以及民事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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