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规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计署负责人就《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一项全新的、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起由审计试点进入到全面推开阶段。审计署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规定》出台背景及意义?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的四梁八柱作出了部署和要求,这些重大举措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出明确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并明确要求2017年出台规定。这项改革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和领导下推出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于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规定》的实践基础是什么?
答: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审计署围绕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2015年在湖南省娄底市实施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6年组织在河北省、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等40个地区开展了审计试点;2017年上半年又组织对山西等9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试点。审计试点连续围绕“审什么、怎么审、如何进行评价”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经验总结,截止2017年10月,全国审计机关共实施审计试点项目827个,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1210人。审计试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探索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有效组织形式,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起草《规定》提供了坚实的实践积累。
问:《规定》明确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什么?
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分别确定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问:审计署及各级审计机关如何贯彻落实《规定》?
答:审计署及各级审计机关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规定》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各级审计机关要凝心聚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审计署将加强组织领导,对各级审计机关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出具体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有效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审计机关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中,要树立大数据审计理念,推进“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大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地理信息数据和相关业务、财务等数据收集、挖掘和分析力度,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升大数据审计工作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级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与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推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