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关于征求<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等15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关于“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的规定,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执业标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及执业质量评价依据。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中税协组织起草和修改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等15项业务规范。
中税协将起草和修改后的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面向全行业征求意见。请各地税协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以上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阅提意见,并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中税协将根据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完善业务规范,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发布实施。
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包括《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准则》、《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税收策划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涉税鉴证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涉税专业服务程序准则(征求意见稿)》、《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特别纳税调整业务规则——同期资料准备(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海关委托保税核查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税收优惠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等15项。
附:关于征求《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等15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关于“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的规定,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执业标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及执业质量评价依据。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中税协组织起草和修改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等15项业务规范。
现将起草和修改后的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面向全行业征求意见。请各地税协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以上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阅提意见,并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我们将根据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完善业务规范,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发布实施。
联系人:李頔
电话:010-68413988转8306
邮箱:zzzb cctaa.cn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1.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docx
2.1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准则.docx
2.2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准则.docx
2.3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准则.docx.docx
2.4税收策划业务准则.docx
2.5涉税鉴证业务准则.docx
2.6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准则.docx
2.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准则.docx
2.9涉税专业服务程序准则.docx
3.1.1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docx
3.2.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docx
3.3.1特别纳税调整业务规则——同期资料准备.docx
3.4.1上市企业税收风险业务规则.doc
3.6.1海关委托协助核查业务规则.doc
3.7.1税收优惠代理业务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