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满足国家输配电定价核定和监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电网经营企业范围内施行,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适用于电网经营企业。本制度所称的电网经营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企业。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明确,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按照国家输配电定价相关政策规定,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分电压等级确定输配电服务产品类别,进行成本核算。
电网经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成本费用要素,对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输配电成本应按月度进行分配和结转,通过直接计入与分配计入成本的方式形成不同电压等级的成本。其中,将其他运营费用中分摊的折旧费结转至成本中心下相应电压等级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项目;将其他运营费用中分摊的其他成本费用结转至成本中心下相应电压等级的其他运营费用成本项目。
附: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满足国家输配电定价核定和监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电网经营企业范围内施行,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财政部
2018年1月5日
相关附件: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