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推进企业简易注销,优化服务环境。
《通知》要求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将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及时接收,并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工商部门应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两部门将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商部门及时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通知》要求两部门要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税务、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