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有七章二十九条,对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土地储备相关资金管理、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及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每年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草案,并详细提供宗地或项目支出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草案的审核,也可委托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实施。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储备零星收入缴入国库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努力提高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