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公告称,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湘财税〔2017〕2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同意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具体为: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