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2003年版,新规针对近年来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职能权限、职责范围、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调整。相关专家表示,新版规定将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权威性、独立性,内审的地位作用将更加凸显——
内部审计中发现业绩造假或业绩不达标,要“挨板子”已不再是说说而已。近日,某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部根据内部审计结果,扣减了系统内四家单位主管领导绩效年薪一二百万元。“内部审计成了‘长牙齿’的老虎”,正成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普遍共识。
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据了解,时隔15年,国家审计署出台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表示,新修订的《规定》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实现通过独立、客观、真实的内部审计达到促进工作、查补漏洞、排查风险的目的。
地位提升 更重运用
消除单位内部审计顾虑
“撑腰、压责、引路”,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副局长王景华用6个字概括新修订的《规定》对于内审工作的意义。“撑腰”进一步凸显内审的地位作用;“压责”进一步提升内审履职的面、质、效;“引路”进一步规范内审在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下的发展路径。
中国移动内审部副总经理曹迎春认为,新修订的《规定》有3个亮点。一是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将内部审计的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二是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明确了对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的保护制度;三是加强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
“内部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会不会被国家审计或上级监督机关采用而加大追责处理力度,内部审计揭示的问题,会不会给单位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这是导致内审工作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的主要顾虑。”在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审计师)于永平看来,内审结果的运用以往是横亘在内部审计中的一大难题。
新修订的《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条重要的政策调整,解除了企业内部审计的顾虑和束缚,调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积极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国明表示,新修订的《规定》还专设一章对如何运用内部审计结果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监督加码 威慑加大
内部审计带来“真金白银”
来自中国铁建的数据显示,通过加强内部审计,2017年全系统促进企业增收节支和挽回经济损失约14亿元。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秀明介绍,2017年中国铁建全系统累计完成审计项目3284个,同比增长16%,是历年来完成审计项目最多的一年。“看来,做好内部审计可以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他深有感触地说。
“内部审计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具有独立的、权威的监督威慑。”于永平表示,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具有了解情况、监督及时、覆盖面广、便于整改的优势,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基础力量,其监督作用不可替代。
“内部审计工作对我行稳健经营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副局长黄晓东说,2017年农业银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大幅提升,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均较年初大幅下降。内部审计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比如,通过开展风险审计,揭示了一批突出问题和风险,摸清了全行家底,还促进相关部门和分行修订、完善了500多项管理制度。
中国联通审计部总经理郭小林也表示,“近年来,国家审计加大了对国务院重要政策在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审计力度逐渐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重大战略落地和创新改革中,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机制不畅 难题仍存
确保内审独立性权威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在实践中难以体现及总审计师职责作用落实难,是于永平眼中内部审计工作的另外两个难点。“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审工作,使得相关机制不落实,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难以发挥。”于永平说,总审计师在很多情况下也做不到“以上审下”,其履行职责空间显得不足。
为此,新修订的《规定》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应当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这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建立总审计师制度,非常及时、必要。此前,公司部分所属单位已经开展了积极探索和尝试。”王秀明说,总审计师制度建立后,审计力量进一步壮大,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审计事前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审计层次和审计领域进一步拓宽,审计价值创造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效果进一步彰显。
于永平建议,解决上述难题,一是各单位要坚决、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规定》要求,二是审计署、国资委等机关要通过监督检查大力推动新规落实。“可由审计署、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明确总审计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同时,总审计师职务可试行由企业党组织推荐报国资委任免,总审计师每年向国资委和审计署报告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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