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在官方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对在2017年开展的71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中存在问题的8家会计师事务所、19位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业质量方面存在问题
(一)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四川德才汇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公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天润华邦会计师事务所、四川珂兴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德建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注册会计师尹怀辉、唐健、于泳、王小波、罗宇清、张国蓉、闫晓梅、罗红薇、段述勤、刘宗权、曹鹤才、王贤志、谢昌利、刘德武、袁小平、易炳琳、周其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对存在上述问题自贡首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处以下处罚: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注册会计师刘鹰、慎海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
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对无依据列支费用的成都三鑫海通会计师事务所和未依法设立会计帐薄的四川大原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罚款5000元和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