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从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升工作站位,强化领导,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通知》指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各地税务机关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结合实际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的办税事项,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于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告,自4月1日起同步实施。
在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各省税务机关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最大程度让纳税人办税“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通知》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梳理实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涉及税政、征管、纳服、宣传和信息化等各方面的事项,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落实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细化《清单》中每一个办税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编写《“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便利纳税人办税。抓好税务人员培训。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