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补充,形成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9月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罗雪娇
联系电话:010-6855254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luoxuejiao mof.gov.cn
附件:1.《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
2.《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