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部署要求,现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通知》明确,要把握基本原则。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握以下原则: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压实责任,提升质量。
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突出以下审计重点:着力监督检查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着力监督检查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着力监督检查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情况;着力监督检查乡村振兴资金安全和绩效情况。审计中,还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署领导全国乡村振兴相关审计工作,加强审计计划统筹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派出机构对中央部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审计,加强乡村振兴审计业务培训和调研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要立足长远、统筹谋划,对乡村振兴审计全覆盖负总责,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稳步实现对乡村振兴各类政策、资金和涉及到的所有县级行政区划的审计全覆盖;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并按程序报审计署备案,每年至少安排1次统一组织的乡村振兴审计项目,及时向审计署报告审计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并将全省开展乡村振兴审计总体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向审计署党组述职的重要内容。市、县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上级审计机关项目计划,围绕本地农业农村工作特点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揭示问题、如实反映问题,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乡村振兴审计业务的指导检查,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
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审计任务。党中央强调,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省级审计机关要统筹衔接本辖区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审计任务,每年都要统一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审计项目,其中,2020年以前对贫困县的乡村振兴审计任务主要是脱贫攻坚审计。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各级审计机关要将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统筹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及财政、金融、企业、民生、资源环境、经济责任等各项审计,实现各专项审计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做到深度协同,形成审计监督合力。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审计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监督盲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效运用内部审计对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的审计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创新技术方法,提升审计成效。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农业农村工作特点和乡村振兴审计特点,进一步探索“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创新大数据环境下的乡村振兴审计思路和技术方法,提高运用大数据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各省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统一要求做好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信息数据的统一采集,强化数据保密安全管理;要坚持“以用为本”,加强对审计人员大数据思维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更加注重数据深度挖掘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关联分析,更加注重从区域整体和宏观层面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能力。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乡村振兴相关审计项目特点,加强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激发审计干部珍惜时代、珍惜职业、珍惜团队的自豪感。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要引导审计干部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学习研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乡村振兴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审计干部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