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1月2日下发通知,明确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2020年6月底前,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全部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首次办税时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通知提出了便利高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减事项、减表单、减资料、减流程、减操作,推动将企业开办事项由部门间“串联”办理转变为“并联”办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办理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参照适用。
通知明确,根据新办企业实际需求,分类办理企业开办涉税事项。新办企业需要申领发票的,可按照优化后程序办理,暂不申领发票的,企业在办理涉税事项时确认登记信息即可。
企业开办过程中资料不全,但不直接影响事项办理的,税务机关可为企业先行办理开办事项,纳税人后续补充报送。
在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的同时,通过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对新办企业进行用票风险“体检”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虚假注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风险防控。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完善措施,确保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辅导,做好企业开办涉税业务办理的提示提醒,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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