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注册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
注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提交材料
注册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中,一张备用)。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亲手填写《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交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审查签字、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将材料送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其注册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
受理注册申请时间工作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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