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44,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附件:
财 政 部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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