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6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6〕171号),为保障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中心)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9014,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你省(区、市)应负担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和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财 政 部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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