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7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基础数据,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32),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含新建),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承担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含孤独症儿童教育中心)职能的学校和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普通中小学校创设融合校园文化环境,推进融合教育。
二、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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