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285号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1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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