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马来西亚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核准书。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开始生效实施。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8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rcep的15个签署方中生效成员数量将达到12个,仅剩余印度尼西亚、缅甸、菲律宾等3个东盟成员国尚未生效。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 www.ca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