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修订了《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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