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师市财政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
2019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综〔2019〕49号)要求,我局向相关师市(单位)提前下达了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共50000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5000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35000万元)。近日,财政部根据兵团上报的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2019年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兵团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3877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9571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4306万元),调减兵团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26123万元。按照财政部核定的资金额,需对提前下达师市的资金预算进行相应调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2020年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9571万元,其中:一师10.6万元、二师1164.46万元、六师6万元、八师6622.14万元、十师6.4万元、十一师800万元、十二师961.4万元(详见附件1)。
二、核定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4306万元,其中:一师248.19万元、三师197.83万元、四师238.84万元、五师1095.94万元、六师569.15万元、七师573.9万元、八师8271.7万元、九师19.18万元、十一师1982.8万元,石河子大学587.21万元、塔里木大学521.26万元(详见附件2)。
三、收入请列一般公共预算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四、资金调减后,项目任务不变,绩效目标考核不变。绩效目标仍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兵财综〔2019〕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兵财综〔2019〕37号)执行。
请有关师市(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调整预算,并对照各自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兵团财政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附件: |
1. |
兵团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调整分配表 |
2. |
兵团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调整分配表 |
兵团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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