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1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4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