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高评委〔2024〕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国管高评委〔2024〕2号),定于2024年7月至10月开展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范围为国管局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资历、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等,具体要求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为准,可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查看。其中,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应当为申报人获得会计师职称以后取得,截止日期为申报期限最后一天。
取得2021年度至202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以参加本次评审。其中,对于取得2021年度考试合格证明且于2021年当年已参加过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不得参加本次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申报人应当于7月8日至8月9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个人承诺书》,并确保上传的相关材料清晰完整。不得填写或者上传涉密敏感信息。通过线上初审后,申报人应当用a4纸双面打印3份《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在“个人申请”栏用蓝黑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名。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或者内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申报表中填写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经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方可予以推荐。
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单位和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申报表的个人照片粘贴处(照片左下角)加盖骑缝章,并在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一级主管单位,申报表应当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并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材料报送。单位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可以在线预约材料报送时间,并于8月12日至8月23日按照预约时间将材料装入档案袋报送至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业务接待室(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皂君庙4号院北楼东门一层;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
(四)材料复核。国管局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在线申报时应当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继续教育学分记录以及“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栏目对应的证明材料等作为附件。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无纸化办公,落实节俭节约要求,申报人仅需报送如下纸质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1.申报表原件3份。每份申报表中3个公章、2个骑缝章齐全。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应当与申报表所粘贴照片同底,背面写清姓名,装入小塑料袋。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入牛皮纸材料袋,材料袋封面粘贴从系统中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表”。
国管局高评委
2024年7月5日
(联系电话:010-62136921,010-621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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