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优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政办[2024]34号 2024-7-4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优化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优化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优化工作措施:
一、支持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拟在本市城区(分别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下同)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按当前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以下简称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购买本市城区商品住房时,多子女家庭在本市城区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北海金融监管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扩大购房契税补贴范围至车位(库)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在本市城区购买新建产权车位(库),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相当于所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并由市财政局落实契税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本地公积金与异地公积金“互认互贷”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广西区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可享受与我市缴存人同等贷款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一手现房带押交易过户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简称一手现房),经商品房交易双方、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一手现房带押过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北海金融监管分局)
五、支持优化土地分割程序
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对于其中已经部分建设及销售但局部未施工建设的宗地,经市政府批准,按程序公示后,可分割成独立宗地进行抵押融资贷款、转让或政府协商收回。开发建设单位通过上述处置方式所获取的资金应纳入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仅能用于已经出售楼栋的续建工程和后续办证经费。以上述方式处置后还必须按原批准总平方案进行建设,可调整户型,但不得设置隔离性设施,且需与已建区域统一物业管理;以转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需与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签订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统一物业服务协议,并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限期开发协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分类办理项目规划核实
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未按照原规划批准方案进行建设等问题,且由于资金短缺、存在安全风险、影响他人权益等原因确实无法改正的,根据《北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办理规划核实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的具体规定,允许结合项目存在问题的性质、原因、规模等情况,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七、放宽规划建筑设计形式
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采用多层与高层相结合的住宅设计,灵活配置符合需求的高品质多层住宅,可采取平层分户、垂直分户、跃层等形式,构建有差异性、多样性的产品类型组合,鼓励改良型住房设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八、优化规划方案调整程序
优化建设项目方案规划调整程序,提高规划调整效率。明确建设项目规划调整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涉及负面清单的不得进行调整;不涉及负面清单的,采用公开公示和听证的方式,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县区政府)
九、优化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要求和计算规则
研究出台北海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明确其配建标准、移交管理及接收要求,优化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涉及开发强度指标计算规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十、其他
合浦县可参照制定相应的优化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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