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黑龙江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持续推进各项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党建统领,夯实财会监督理论支撑和组织保障
一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财会监督开展集体学习,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通过“三会一课”、处长讲坛等多种形式集体研学、加深理解,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意见》精神贯彻落实。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方案。成立局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抽调精锐力量组成专班推进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层层推进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落细。黑龙江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全省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工作部署会议、全省会计评估行业监管工作会议。局领导班子定期听取财会监督工作汇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四不两直”方式赴检查现场指导工作,督促属地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履行财会监督责任。
二、抓好三个结合,促进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确保查深查透,彰显财会监督的震慑作用。抓实日常,通过扎实开展转移支付资金审核、部门预算监控、财政经济运行分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实现监督的全流程覆盖,以监督促进管理,确保财会监督与中心工作深度契合。二是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的全过程跟踪监控。根据全省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基层单位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制定监管计划,确定监管重点,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开展现场监管,提升财会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财会监督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坚持“查调结合”“审调结合”“评调结合”,以调查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提升财会监督质效。结合监管工作,围绕“国之大者”、财政中心工作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发挥监管局“哨兵”“探头”和“参谋”作用。
三、加强协同联动,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协同联动。联合省级财政部门共同部署全省财会监督工作,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培训,联合开展摸底调查。建立联合分析监测机制,与地方财政部门强化沟通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共同分析研判财政经济运行形势。二是加强与其他业务监管部门协同联动。与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定期召开金融联席会议,互通共享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加强内部处室协同联动。预算执行监督、增发国债监管、财政运行分析等重点工作均建立处室间协调联动工作模式,充分整合和利用内部资源,形成齐抓共进、互相支撑的有效协同机制。
四、抓实问题整改,推进财会监督闭环管理
一是强化内控管理,确保监督程序合规结论准确。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监督检查有关内控制度,压实多级审核流程,成立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复核工作小组,扎实做好集中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方向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结论准确。二是严肃执纪问责,让财经纪律长牙带刺。建立监管风险提示、约谈提醒和落实整改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制定印发5类监管函使用办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地方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改进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不断提升监督震慑力,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三是服务中心工作,推动监督成果运用。以推动问题解决为目标,认真剖析研究监督成果,积极建言献策,为政策完善、资金分配提供参考,以扎实的财会监督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为财政管理、财税改革持续深入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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