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江西省2023年继续教育通知有关内容的更正公告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抚州高新区财政局、东临新区财金局,有关企业: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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