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注册会计师转发: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并做如下具体要求:
一、年检对象
全省2022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体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3日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2023年5月4日至7月31日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年检相关材料,省注协审核;2023年8月1日至31日省注协审核、汇总、结论并公告、上报年检报告。
三、年检方式
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各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采用网上上传年检相关资料,省注协网上审核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年检需上传的相关资料
注册会计师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退休的注册会计师的退休证、退休金流水等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特殊情况说明、证明及承诺书等专职执业的支持性文件、资料、证据。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21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