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8] 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 信息采集对象
青海省内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或拟报考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 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 201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三、 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 http://qhkjw.gov.cn:;8080/qhcms/index. html ),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如实填列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图片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采集信息成功。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凯发网首页界面下载操作手册查看。
四、 信息采集要求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等事项。
(二)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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