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监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矿业权退出专项资金政策效果评价工作部署要求,提高站位,精心组织,从“三个方面”入手,做深做实政策效果评价工作,提升评价质效。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
青海监管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组成评估工作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培训,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工作要求,梳理时间节点,细化评价内容,确保相关工作一体部署、同步推进。并且要求评价组成员在评价工作中坚持法治思维,拓展工作思路,增强前瞻性思考,突出评价重点,以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评价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二、规范执行,强化工作制度
按照财政部有关评价工作部署要求,了解评价的项目、标准、对象、内容、步骤环节等,件件梳理,层层落实。在认真、全面、深入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数据来源分析,查找政策文件出处,为评价工作的开展打好分析基础,提供依据指引。同时强化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嵌入,进一步推动政策效果评价工作规范开展。
三、加强联系,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数据分析、资料查阅、广泛座谈等举措,客观分析评价政策执行的效果,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二是加强与青海省财政厅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的沟通联系,针对矿业权退出专项资金从资金拨付、退出企业数量、退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退出后生态恢复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有效提升评价工作成效。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效果评价工作是青海监管局近期开展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青海监管局将继续以开创财政监管事业新局面、实现新作为的姿态,以此次效果评价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政策评价中好的经验方法,提高工作站位,推动今后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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