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的规定,2023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将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并与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一并开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深入核查本所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挂名执业行为。认真填写《自查情况表(报告)》(附件1)并递交市注协(通过年检系统上传)。
(二)市注协组织开展检查
市注协将结合社会保险缴纳、业务报告出具等方面以及事务所自查自纠情况,对注册会计师存在挂名执业嫌疑的情形进行检查。
(三)市注协发布处理公告
8月31日前,市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给予公告。
(四)市注协上报检查结果
市注协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涉嫌违反社会保险、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上报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需要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的,可将《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印章快递至市注协。
协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36层(均瑶国际广场)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部
联系电话:64227763、64227159、6422755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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