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因此开具发票时,如果货物本身是有规格型号信息的,那发票上面的规格型号栏次就需要按规定填写的。
开具的发票如果商品或者服务本身是没有规格型号信息的,那发票上面的规格型号栏次就不需要填写的。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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