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来源于2021年3月26日审计署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一文,详情请点击查看原文。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审计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正确理解和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掌握审计专业基本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
3.能够拟定简单的审计方案,完成某一个项目或专业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1.掌握并能够正确执行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掌握比较系统的审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3.有一定的审计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负责某一个项目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拟定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4.具备一定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能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或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或高中毕业,取得助理审计师职称,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1.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
2.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3.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1.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
2.政策理论水平高,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备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领导指导某一个行业、区域、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主持完成大规模审计项目,推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达到良好水平。
3.具备较突出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审计理论建议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审计专业人员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指导审计专业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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