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人: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残联制发的《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底前。请您于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您已申报缴纳或不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人的请忽略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4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