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23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为做好梧州考区2023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
梧州市财政局负责核发报名梧州市辖区并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核发报名本县(市)并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对象
在梧州考区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并按时提交且通过考后审核,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流程
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
(一)市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交以下材料到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25楼2528室(会计服务大厅,电话:0774—3824263)领取证书。
1.现场领取。
(1)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
(2)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通过邮寄办理。
选择邮寄方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下载《会计资格证书邮寄下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根据流程提示自行下单,并提供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经本人签名确认。邮寄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产生的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承担。中国邮政咨询电话:0774—3837185。
(二)各县(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咨询报考点财政局(详见附件1)。
四、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五、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本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如无工作单位,可在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二)遗失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经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实)。
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
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压缩发送至邮箱:wzkjfwdt@163.com,并备注申请人的姓名。
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附件:1.梧州市财政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2.他人代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
3.会计资格证书邮寄下单操作流程
4.邮寄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
梧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梧州市财政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梧州市 财政局 |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 红岭大厦2528室(会计服务大厅) |
0774—3824263/ 3825977 |
苍梧县 财政局 |
苍梧县石桥镇第三办公区 苍梧县财政局2楼201室办证大厅 |
0774—2686673 |
岑溪市 财政局 |
岑溪市大中路51号 (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股) |
0774—8222155 |
藤县 财政局 |
藤县藤州镇登俊路57号 藤县财政局2楼207室 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股 |
0774—7273303 |
蒙山县 财政局 |
蒙山县蒙山镇湄江街南路25号 (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0774—628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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