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8] 10 号)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 2021 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财政局、 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积极引导, 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做到会计人员应学尽学。
联系人:段红祥 张百玲
联系电话: 09 31—8891063 8891080
通讯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9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